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及“一带一路”战略的实施,工程爆破在国民经济发展进程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,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。实践证明,爆破作业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;与此同时,各行业对爆破施工制定了不同的安全准则,对爆破检(监)测的第三方作业单位也更为规范。
承担爆破振动监测的企业、人员、设备必须具备以下要求,才能依法开展检(监)测工作。相关标准和规定,对企业、人员、设备有如下要求:
企业
1.爆破振动检(监)测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实施。
2.检(监)测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《计量认证证书》,
3.核定的检测范围应包括爆破振动监测的相关内容;
人员
1.技术负责人应持《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》和《爆破振动测试人员资格证》;
2.检(监)测员应持有《爆破振动测试人员资格证》;
3.若从事铁路项目的振动监测,还应具有铁路工程专业背景。
设备
1.测试系统应满足国家计量法规的要求;
2.检(监)测仪器、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定、校准和期间核查;
3.测试仪器设备应满足抗振、抗高(低)温、防潮及防水等测试环境要求;
4.检(监)测设备的选择,应满足精度要求,宜实现自动化检监测;
相关规定节选
(1)《爆破安全规程》6722-2014
6.10.3 监测单位应经有关部门认证具有法定资质,所使用的测试系统应满足国家计量法规的要求。
6.10.8 爆破有害效应监测单位,不应作为本单位承担爆破工程仲裁的监测方。
(2)《工程爆破安全检(监)测技术规范》(DB 51/T1167-2010)
4.6 检(监)测仪器、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定、校准和期间核查。
4.7 测试仪器设备应满足抗振、抗高(低)温、防潮及防水等测试环境要求。
4.8用于实时评价的测试设备应具有现场实时显示实测物理量的功能。
4.9爆破安全检 (监)测应由有资质的法人单位承担。
4.10爆破安全检(监)测作业安全应符合GB6722《爆破安全规程》的规定。
(3)《爆破振动监测技术规范》中第4条规定
4.5 承担爆破振动监测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:
——持有《计量认证证书》,监测范围应包括爆破振动监测相关项目;
——监测项目技术负责人员应持有《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》和《爆破振动测试人员资格证》,监 测员应持有《爆破振动测试人员资格证》;
——所使用的测试系统应满足国家计量法规的要求。
4.6 爆破振动监测数据作为司法鉴定依据时,监测仪器应具有现场显示和实时远程传输实测物理量数据的功能。
4.9 爆破振动监测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实施。
9.1 测振仪器应具有名称、型号、编号、CMC 标志、制造厂商、合格证书、出厂日期等。
9.2 测振仪器防尘防潮应满足 IP65 防护等级,抗高低温应满足-20℃~50℃的监测环境要求。
(4)《水利水电工程爆破安全监测规程》中第4条规定
4.0.10监测仪器、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校准。
4.0.11测试仪器设备应满足执高(低)温、防潮及防水等测试环境要求。
4.0.12用于司法鉴定的测试设备应具有现场实时显示实测物理。
4.0.11爆破安全监测应由有资质的承包人承担。
4.0.12爆破安全作业安全应符合GB6722的规定。
(5)《铁路工程爆破振动安全技术规范》中第五条规定
1.0.1邻近铁路和其它保护物爆破施工时,应进行安全评估和全程监控,爆破安 全评估和振动检测应由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承担。
5.1.1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。
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或标定,检测设备应满足精度要求。
5.1.2 爆破振动安全检测前应进行爆破振动安全检测设计并编制实施计划。
5.1.3 爆破振动检测应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;检测人员应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《爆破人员安全作业证》,并具有铁路工程专业背景。
(6)《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》中第三条规定
3.2.1振动测试仪器的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。
3.2.2 振动测试系统应根据测试对象的振动类型和振动特性的 要求选取;测试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,其测试仪器应由国家认定的计量部门定期进行校准。振动测试时,测试仪器 应在校准有效期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