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确保四川交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工作的公正性、科学性和独立性,切实履行社会责任,保证检测任务有序开展和检测质量,特作如下自我声明:
一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、法规、标准、规范和规程,坚持科学、公正的立场。在各项质量活动中严格按中心《质量手册》等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工作,对检测工作实施全过程、全要素控制,规范检验行为,提升服务质量,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水平,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、可靠。
二、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,在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,依据相关标准、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,开展检验检测工作,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,向社会出具公证、真实、客观、准确的数据、结果。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负责,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不超出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开展检验检测活动,不转让、出租、出借资质认定和标志,不使用失效、撤销、注销的资质认定和标志。
三、独立开展检测工作,并在检测工作中采取措施保证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、外部不正当的商业、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,确保任何时候都保持判断的独立性与诚实性,确保第三方公正地位。
四、保证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,相关人员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能力要求,具有良好的工作能力和公正能力。
五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,有保密要求的,遵守保密规定。对检验记录、检验报告归档留存,保证具有可溯性,并按规定期限保存。
六、不推诿或拒绝客户的投诉或异议。
七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,按期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统计数据。
八、自觉履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,自觉履行社会责任,自觉接受公众、客户、媒体的监督,如违反有关规定,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法律后果。
特此声明!
四川交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
2016年8月24日